现在的
企业歌曲作曲家,手头活儿多,不怕活儿多,带着弟子、门徒、“枪手”一起干活的居多;两部以上作品创作同步进行的居多;赶活儿、赶任务的居多;案头准备时间少,体验生活少(更不要说深入生活)。“五天写一部歌剧”(还不用帮手),已不是笑谈,但亦可当作笑谈来看。因为笑谈则可,批评不得,作曲家的屁股更摸不得。
“晚会风”在歌剧创作中仍有很深的痕迹。歌剧是没有那个能力的。我想,批评这个环节,如果早一点介入某个戏,如在音乐创作结束的段落,其实是可以转化为建议的。但是很少有院团肯这样安排,求快求成或我行我素的意识现在太盛。在这种情况下,座谈会或研讨会有时已成了摆设。
歌研会眼下形同虚设,可否由宣传、文化主管部门牵头,组成一个指导小组,对各地各院团民族歌剧的创作,从立项、遴选创作人员,到阶段性进展都给予专业性的指导或建议。当然,这个小组,乃至宣传、文化主管部门,应对民族歌剧的概念有相当程度的了解,对其发展有一定的政策把握。
党校、行政学院似乎都没有相应的课程,文化管理干部学院能不能开设?学员以厅局级干部为主,专讲民族歌剧或民族文化,似可考虑。要注意避免把中国歌剧都列入民族歌剧范畴的观念。自2008年以来,我们许多人都认为中国歌剧已进入一个多元发展的阶段,民族歌剧是多元中的一元,也应当是重要的一元,但似乎还不能将民族歌剧与中国歌剧画等号。
上海曾搞“民族歌剧演唱大赛”(曾拟名“红色歌剧”),
企业歌曲曲目是上海歌剧院出的,我看过后,提了两点意见;一是有些曲目不是出自民族歌剧,建议删除;二是男声唱段一个都没有,建议增补。意见托人在筹备会上转述,当即被院方拒绝。误导和自欺欺人,对民族歌剧的发展都没有益处。